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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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2011年度金融机构舆情应对榜单揭晓
   [导读]
  2012年1月10日,国内最大的理财互动门户网站口碑理财网(www.kblcw.com)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该榜单对于境内金融领域的10大热点网络舆情事件,及相关机构的应对能力进行了系统地分析,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名列排行榜的首末位。其中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车险高保低赔事件应对中,表现出在机构、人员、舆情监测应对手段等方面的专业性,从而名列舆情应对能力最佳。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因大面积误导、忽悠保户,成为全国媒体笔下的"过街老鼠",而排名舆情应对能力倒数第一。
  本次《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均由口碑理财网主办,北京本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协办。
   专题回顾: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上半年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专题回顾:境内金融机构2010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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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金融机构2011年度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
    更多数据与图表,请参见完整版报告。(完整版报告销售电话(010)64131083转610)

    技术说明:
    1.金融机构应对舆情能力排行榜中的分数来自专家组与社会公众两组人士的评分,按6:4比例加权计算而得。
    2.专家组评分来自于口碑理财网舆情研究中心储琼、范鑫、刘娟(特邀)、靳立京、姜业庆(特邀)、李真(特邀)、吴黎华(特邀)、邢力(特邀)、夏欣(特邀)、张培娟(特邀)、等10位舆情分析师的评分。以上姓氏排名以拼音为序。
    3.打分者根据各项指标所占权重不同进行打分,机构表现越出色、应对越得体,则得分越高,反之则得分越低。
    4.最终根据分数制定金融机构应对能力级别。总分80分(含)以上记为五星,机构应对能力优秀;总分60-79.99分以上记四星,机构应对能力较好;总分40-59.99分记三星,机构应对能力一般,需要进一步加强;总分21-39.99分记为两星,机构应对能力较差,存在较大漏洞。
    5.指标含义与权重 危机公关机制: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争议或负面事件的机构和机制,是否能够根据不同事件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维护企业利益的优化目标。分值区间:15-3。 沟通及时性:当争议或负面事件突然发生及发展变化时,金融机构是否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及公开场合进行有效响应。分值区间:13-3。 沟通技巧:金融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及舆情变化时的沟通方法是否恰当和灵活,既尊重公众的利益与感受,又能够通过已方和第三方的观点传播来维护自身利益;分值区间:13-5。 信息透明度:当争议或负面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通过各种公开手段和媒体形式,向公众说明事实真相、公布事件进展。分值区间:13-3。 应对有效性:评估在经过危机公关后,争议或负面事件对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影响结果。影响越恶劣得分越低。分值区间:24-0。 产业链支持度:当争议或负面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是否能够得到产业链各环节(主要指消费者、供应商、客户)的舆论支持。 分值区间:12-4。 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当争议或负面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第一时间获得他们的指导(批评)和帮助。是否因该事件发生,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分值区间:10-3。
 金融机构舆情应对点评
  第一名 平安财险
平安车险高保低赔,引发全行业被批

事件综述:

  2010年12月15日,李先生将其于2004年10月28日购买的广州本田雅阁车向平安保险投保电话车险。平安保险将购置价为24.87万元且已使用6年多的该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为27.87万元,并以此为依据收取了保费。但当时市场上和该车相同配置的雅阁八代的新车购置价也只需20万元左右。然而一旦汽车出险,平安保险赔偿标准却并非按照新车计算,而是按照汽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引发了全国舆论持续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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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平安车险高保低赔,引发全行业被批

  面对公众铺天盖地的质疑,平安财险在媒体报道的一个月后的4月1日才由常务副总经理孙建平出面回应,称“足额投保”是维护和保障客户的最大利益,“高保”实为足额投保以确保足额理赔,“足保高赔”的案例屡见不鲜。
  4月19日,中证报、东方网等媒体就平安财险的解释又发出了疑问:足额投保是否有必要?高保低赔是否另有隐情?但疑问提出后,一直未见平安财险的解答。媒体和公众在时隔一个月后再次被漠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先生在点评此次事件的时候说:“通过应对这次的舆论危机,我们获得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整个保险行业的应对非常缓慢;我们的反应不是去争辩,而是一定要有行业的态度。”。可见,不只是平安财险,漠视公众舆论的思想存在于整个保险行业,平安财险绝不是特例。同时,保险公司单纯的争辩是毫无意义的,应该建立并一直强化服务客户的思维,“职业道德更多还是要靠自愿自觉、靠内心、靠舆论的压力来促成,这就是道德文化的力量。”(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
  此次平安财险的高保低赔事件的舆情应对虽然显得干枯生硬,高高在上,乏善可陈,但对整个保险行业具有警示意义。保险是个颇多争议的行业,可以想见的是未来一定会遇到很多类似的事件,保险公司如何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如何平抑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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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力
《理财周刊》
资深记者
  第二名 汇丰晋信基金
汇丰晋信不可“尽信”

事件综述:

  2011年对汇丰晋信基金公司而言是个多事之秋,先是发生误买托管行的“乌龙门”;接着又爆出交易员对领导的“投毒门”;随后,劲嘉股份的内幕交易案也牵涉到了该公司;到了年底,又曝出“分赃门”。2006年2月,汇丰晋信成立。截至11月底,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07亿元,在60多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4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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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汇丰晋信不可“尽信”

  2011年,汇丰晋信的很多问题是由微博曝光,公司反应也算及时,也充分利用了微博这个新兴媒体类型。同时,汇丰晋信基金公司对待突发负面的应对上,虽有推卸责任的意味,但总体体现出了负责任的态度。总体上来说,应对的整个过程虽有沟通技巧有待提高等瑕疵,但能够给大多数公众留下正面印象。
  虽经疲于奔命但最后终于能将多处火头扑灭,汇丰晋信也许能够稍稍松一口气了,但如果火苗的源头不根治,再高的技巧也无用。所以我们还是建议汇丰晋信能够继续深化内部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基民创造更多价值,赚取更多利润这个正途上去。
  2011年汇丰晋信一系列的事件使我们明白,只有对曝光事件的说明能够更诚恳,更翔实,才会赢得基民的信任,如果只是就差一句“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解释,得到的只能是基民们更大的质疑和议论,最终只能是自毁形象和口碑,持有人也会用脚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微博时代,负面消息更是难以掩盖,会迅速发酵,基金公司只有做足内功,才能真正赢得基民们的信任和支持……详细点评>>>>
刘娟
12580生活播报
  第三名 光大银行
麻烦不断却丝毫不为所动的光大银行

事件综述:

  光大银行一直以来似乎默默无闻,但2011年却似乎流年不利,经常以负面形象出现在公众眼中。8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赵欣舸通过中国青年报公开质疑光大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2011年阳光理财“A+计划”第2期,赵欣舸教授认为这款产品的设计过于复杂,“这可能会让投资者倍感不平衡。银行有可能赚近40%,但投资者却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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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麻烦不断却丝毫不为所动的光大银行

  针对光大银行的各种负面舆论一波波袭来,但光大银行总行似乎一直只采取一招应付,就是以不变应万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无论媒体如何敦促,无论客户如何呼吁,光大银行只是任尔东西南北风。
  作出反映的反而是光大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这些基层单位在面对当地媒体和客户的质疑声中,反映速度和应对技巧还是可圈可点的,无奈影响面太小,仍有相当多的光大银行客户怒火难消。
  在如今这个资讯发达的时代,热点信息的转换很快,光大银行使用这样的冷处理方式可能会另公众很快忘记自己,但却不能让自己的客户忘掉切肤之痛。出现了问题就应该尽快解决问题,而不是让问题越积越多最后由量变到质变,否则迟早有一天会引发骨牌效应,届时就为时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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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鑫
口碑理财网编辑
  第四名 易方达基金
易方达:投资失误颇令持有人“受伤”

事件综述:

   今年一季度,易方达其实还是大型基金公司中表现较为亮眼的公司,其资产规模取代嘉实成为行业第二大基金公司。但是,下半年以来,在罕见的“股债双熊”行情拖累下,公募基金整体亏损严重,60家公司无一实现盈利,而易方达基金也以164亿元的亏损数额高踞行业第二,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资失误颇令持有人“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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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投资失误颇令持有人“受伤”

  在以上种种失误动作被媒体曝光后,易方达基金对其反应并不是太敏感,除了对重庆啤酒事件发布了公告,对其它事件均未做任何表态或举措。而这个公告也仅仅针对易方达沪深300这一个产品。
  无论对媒体还是对基金持有人,易方达都很少发声,偶尔发声还是以公告的形式,这种高高在上的态度从夫某些方面可以反映出基金公司高层对外界基本不重视,也不在乎外界的反映。如果易方达能放下身段,采取亲民的姿态,非但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伤害,反而很可能会带来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基金持有人对公司投资失误的疑问得不到正面的回应和解答,只能将情绪发泄诉诸于网络上的种种贴吧论坛,从而对公司形象和品牌传播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总体而言,易方达基金舆情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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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业庆
中国经济时报
  第五名 国寿财险
国寿财险强推霸王条款 车险客户的心伤不起

事件综述:

  2011年3月,郑州市高先生的爱车出现交通事故,前大框、前大灯、前杠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由于之前买的人寿车险,高先生拨打了人寿服务电话,等待近一个小时后,人寿勘查员带着一个人来到现场,看过现场后,让高先生将轿车送到随行那位男子的修理厂,高先生当即提出质疑,对修理厂的服务表示担忧,想送到4S店去修理。但是人寿勘查员称:这个修理厂是合作的修理厂,不去该修理厂无法定损,不定损保险公司也就无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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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国寿财险强推霸王条款 车险客户的心伤不起

  在记者调查期间,国寿财险各种角色的人员就此事的说法不一,有点甚至互相矛盾。国寿财险处理车主投诉的相关部门没有取得车主的谅解,更没有就此事做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向公众道歉,而是仅仅做出“查勘员对公司政策理解有误”的解释,让人不得不猜测,这是否就是所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和包庇。
  在大河网的“国寿财险强推霸王条款 车主4S店修车不给理赔”报道发出后,新浪、搜狐、凤凰网、金融界等各大网络媒体也纷纷转载,网民则表示“这已非新闻”,可见有此遭遇的车主并非个例,也有网友表示“4S店修车也同样可能遭遇潜规则,在哪里修是个两难的问题”。
  针对此事,国寿财险未做任何进一步的回应,对于“到4S店修车不给理赔”的霸王条款是否有所整顿,更是无人知晓。
  此种冷处理方法,固然可以一方面让质疑的声音逐渐弱下去,但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潜规则,让车主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纵然是保险业的老大哥又如何,如今的车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从服务上下功夫,必然会与客户越走越远,要知道客户的心你伤不起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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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琼
口碑理财网编辑
  第六名 光大保德信基金
光大保德信老鼠仓事件: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事件综述: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诚信平台披露,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上海证监局根据有关线索介入调查,目前已调查终结。因其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后,许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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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光大保德信老鼠仓事件: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老鼠仓”特别是投资总监级别的“老鼠仓”对基金公司的伤害不言而喻,但在许春茂一案中,被卷入的光大保德信在事件的反映和处理上均表现出了国内基金公司在应对类似危机上的迟钝和不高明。
  从2010年的8月到2011年的6月长达10个月的过程中,光大保德信始终没有对许春茂涉案的具体情况、调查进展作出正式的回应。实际上,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基金行业整体大幅亏损,行业生存环境无比恶劣,在这种情况下爆出投资总监级别的公司人员涉嫌“老鼠仓”,无疑会对整个公司的信誉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做出任何正面的表态,对于提振基民的信心、稳定投资者的情绪,都比一言不发的好。
  其次,从光大保德信近期的表态来看,不仅言辞空洞、缺乏实质性内容,还存在推脱责任的嫌疑。从其给媒体的回函来看,光大保德信并有提供任何对于此案涉及基民的赔偿方案,甚至是赔偿的意向。此外,在光大保德信的官方网站上,也看不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公开表态。
  许春茂2005年加入光大保德信,曾任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之后担任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离任前执掌光大保德信旗下光大红利及光大精选两只基金。此前,许春茂2007年管理的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净值增长率曾进入股票型基金前十名。作为光大保德信的明星基金经理,许春茂在业界的口碑不错,事发之后,光大保德信表示“我公司对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违背基金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深感痛心。尽管许春茂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属个人行为,未对公司旗下基金的管理产生影响。”无疑是把责任全部推向了基金经理个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虽然这也是基金公司普遍的做法之一),却没有对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省,这种推脱责任的做法不仅缺乏说服力,也容易引起舆论的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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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黎华
经济参考报
资深记者
 
  第七名 中信银行
高女士两诉中信银行案:中信理财产品亏损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事件综述:

  2007年12月21日,高女士与好友乐女士在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分别以20万和66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款名为“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理财产品(产品编号为P07C80101),产品期限为两年,自2008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1日结束。产品到期时亏损了4.51%,高女士随即向口碑理财网投诉。口碑理财网经过几个月的协调,双方仍未达成谅解,高女士在2010年以质疑中信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中信银行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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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高女士两诉中信银行案:中信理财产品亏损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事件的发生,让人们不仅对中信银行的理财能力产生质疑,而且对中信银行对客户的服务产生极度的不信任。回顾本次事件整个过程,作为一家上市银行,中信银行从始自终却扮演了一个非常不太光彩的角色。不仅不懂得知错就改的道理,而且,没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化解公众对公司品牌的信任危机,挽回公司受损的整体形象。反而,在与投资者的前期沟通中,没有表现出一丝的诚意,后期亦毫无悔改之意。这让公众不得不怀疑,中信银行有没有拿客户当作“上帝”来对待。这一点,受害人高女士感受最深,卖产品时积极,产品到期亏损时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不是一个负责任、有担当、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应有的行为?虽然这一次,中信银行侥幸胜诉,但是,其管理问题导致的违规操作必不在少数,本次事件的曝发或许只是冰山的一角,我们拭目以待! 详细点评>>>>
夏欣
中国经营报
高级记者

  第八名 东亚银行
东亚银行理财产品巨亏:“封口”媒体重于安抚客户

事件综述:

   2007年9月,于女士在看到东亚银行大连支行于某报纸刊登的“利财通1”产品广告,又听了银行业务经理王小姐对产品的美好描述、承诺保本、只是有汇率和收益风险后,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购买了一万美金“利财通1”产品。直到购买行为完成时,东亚银行也没有出示合同等重要部件、能体现高风险非保本的“条款与章则”。王小姐匆忙让于女士在文件上签字表示阅读,这事实上已构成隐瞒真相、误导投诉者做出错误签约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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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东亚银行理财产品巨亏:“封口”媒体重于安抚客户

  东亚银行“理财通”理财产品巨亏案,贯穿整个2011年度。投诉人于女士一直苦苦寻求对话的机会和解决途径。多次致电东亚银行总行客服。连续上门、电话、信件向大连银监局、国家银监会反应情况。银监会也明确表示已转给东亚银行相关领导处理。即便是这种强大的压力和推动下,东亚银行从始至终都不选择正视投诉人。而是一味的推脱、逃避和装聋作哑。比较可笑的是,于女士反应,今年中秋,东亚大连分行,希望送盒月饼聊表心意。结果被严词拒绝。
  综合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东亚银行在处理一起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违规事实清楚、涉及用户核心利益的投诉事件中。表现出了非常差的主观舆情应对能力。作为一家1918年成立的老牌银行,作为一家在中国大陆落地28个城市,开立100家分行的大型金融集团。作为内地首家成立公益基金的外资银行。鼎鼎大名的东亚银行却希望用一盒月饼来处理一起严肃的投诉事件。实在显得有些滑稽。
  于女士反应,东亚银行总行客服在接到她的电话每每都会表示,已经转给大连分行或者正在处理中。也就是采取了拖字诀的冷处理法。妄图希望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淡化此事。但这种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这种置社情民意和口碑形象于不顾的错误心理显然是早晚会被现实捅破的。
  从上半年的协调媒体,压制报道。到下半年的敷衍主管机构,拖沓不办。以至中间的“月饼息事宁人门”。通过这一起理财产品投诉案的应对。管中窥豹,我们可以看出东亚银行市场和公关部门在整体的处理负面事件上的不作为。其冷处理的策略,其将主管部门的敦促置若罔闻的极端错误做法。必定会给东亚银行多年来逐步形成的良好品牌形象造成巨大伤害。对于用户核心利益的蔑视更会将他们完全置于全体客户的对立面。
  面对着媒体上铺天盖地的东亚银行新产品、东亚银行新开分行,东亚银行各种公益活动等各式各样正面消息。东亚银行的市场和公关部门在醉心于这些优质报道的同时,也请积极正确的面对于女士的投诉,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切实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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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立京
口碑理财网
舆情分析师
  第九名 中国银行
网银钓鱼客户受损:为什么犯罪分子相中的是中行?

事件综述:

  2011年伊始,一场网银浩劫扫向中行网银客户,众多中行网银客户经历了“惊魂300秒”,数十万、数百万的账户资金瞬间被钓鱼网站洗劫一空。这些客户“中招”招数雷同,均是收到以假冒中行名义发送的“中行E令”升级短信信息,被诱骗到假冒的中行网站和网银,在受骗客户登陆钓鱼网站时,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盗取了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瞬间资金消失的无影无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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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师:网银钓鱼客户受损:为什么犯罪分子相中的是中行?

  中行网银风险的密集爆发,在当时引起舆论哗然,毕竟网银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
  事件密集爆发的初期,先是不断有网友在网上发出求助。比如1月初,有位网友在口碑理财网发出带有若干惊叹号的求助帖,称自己朋友买房的34万被盗,希望其他网友能帮忙出谋划策追回盗款。
  同样在1月,网易的一位网友也发帖求助,同时还表达了自己对中行的质疑,该网友称:“辛辛苦苦一年的积蓄顷刻间化为乌有,虽然我在网银上操作有些失误,,但对方不知道我的用户名,也不知道我密码,还有未通话前的两笔款,口令也不知道,就可以轻轻松松卷走我的钱?如果不是中银系统出问题,那是什么问题?中国银行网银被窃1.6万谁买单?”
  类似的投诉、求助帖不胜枚举。
  因为关涉民众群体利益,媒体对此事更是投入了极大关注。多家媒体跟踪深入报道,从最初的案例报道,到后来深挖为何屡屡发生在中行网银背后的原因,再到为被盗客户寻求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权威人士以期找到赔偿方案,从而更进一步促动中行重视此事、完善工作。
  此事同样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中国互联网信息举报中心主任助理郝志超曾表示:“中行的网银系统还是有问题的,它的动态E令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中国互联网信息举报中心已经敦请中国银行进一步完善网银业务流程,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中行方面的回应虽稍显滞后,但最终还是做出了回应。
  首先是在被盗事件密集爆发后,中行对网银添加了短信认证环节。
  其次,2月23日,中行终于召开了一场媒体发布会,称中行一方面全力协助客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和调查取证,并商请监管及执法部门协助对诈骗短信和假冒网站进行屏蔽。
  此外,中行还呼吁,防范网银欺诈相关各方应共同履行社会责任。首先,加大对欺诈短信、“钓鱼网站”的源头控制,相关部门依法强化对不法信息传播者的鉴别和锁定,避免公共信息平台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其次,执法机关有必要加强对网银欺诈的专项治理,采取统一部署下的有力行动,保持持续的打击力度。
  此呼吁看起来,有向司法机构推卸责任之嫌疑,难道中行网银系统没有问题吗?
  在事件爆发初期,中行工作人员对外回应基本都声称,中行对个人网银账户的安全防范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安全可靠的,诈骗发生,主要是用户登录假网站,被骗取密码和动态口令所致,跟网银本身的设计没有什么关系。
  而实际上,除了前述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专家对该行的漏洞分析外,据中行相关知情人士透露,中行IT系统相对落后,已经开始成为发展的一个软肋。
  在银行面前,客户始终是个弱势群体。“我去找银行陈述案情,行长回复我说近期类似情况很多,我们系统是没问题。”前述网易网友说,在该网友进一步表示银行理当承担责任时,那位行长又说等消息吧之类的托词。
  然而,推脱不是办法,银行作为服务业的一员,对客户应是主动服务的态度,若总是被舆论逼到不得不出来时候,才发出声音,对银行的负面影响已经不是一星半点……详细点评>>>>
李真
《投资者报》
  第十名 新华人寿
“新华人寿销售误导屡遭投诉”事件舆情分析

事件综述:

  今年以来,在各媒体曝光的消费者投诉中,新华保险屡遭“点名”,且事发地遍及全国。用百度搜索“新华保险”和“投诉最多”两个词,显示有30多万条结果,远远多于行业中更大的公司。其中针对其“红双喜”系列产品的投诉最多,大多直指营销人员一味强调红双喜产品的高收益和提供的保障,但极少提及此系列产品的限制性条件 ……
>>事件回顾

舆情分析师:“新华人寿销售误导屡遭投诉”事件舆情分析

  有人说,买保险就像买衣服,这话还真不假,常常架不住导购的“百般”忽悠,头脑一热就买瞎了。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波迅速的行业发展,但与此同时,销售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保险投诉的也越来越多。
  保监会2011年一季度信访投诉处理情况显示,销售违规行为是人身险公司的投诉重灾区,占人身险公司违规事项总量的将近七成,而其中销售误导的投诉最为普遍。
  银保渠道发展的蜜月期之后,销售误导投诉似乎已经成为了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阵痛。新华人寿作为被投诉最多的公司,其问题主要集中在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客户反映最多的是“存款变保险”问题。
  对于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屡罚屡犯,屡犯屡罚”仍然是保险行业的普遍现象。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曾表示,经过几年来的重点整顿,银保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
  的确,对于以诚信经营为生命线的保险公司来说,“被投诉”损害的往往不仅是一家公司的形象和利益,而是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利益。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一直不佳,导致寿险经营面临诸多瓶颈都与一些营销员的销售误导有关,对于行业形象的损害也正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近年来寿险行业普遍出现了增员难、增长乏力等问题。
  作为被投诉的公司,应该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去解决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置之不理。从网友投诉解决的情况看,新华人寿在处理销售误导问题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对客户进行合理补偿并表示真挚歉意。这种做法在舆情应对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做法,集中投诉一旦产生,任其发展,会对公司和行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华人寿目前已经在A股和香港市场上市。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更应该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如果任危机事件自然发展,不仅会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消费者和二级市场投资者都会选择用脚投票。
  鉴于新华人寿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公众和各地媒体的强烈反感,所以,建议新华人寿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质疑,一定要及时做出正面回应。同时立即全面制止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径,并从经营与合规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整改。对于已经遭受损失的客户,一定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向客户表示真挚歉意 ……
详细点评>>>
张培娟
中国保险报